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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

 

 预计11月20日~26日,我市将经历入冬以来较大范围的重度污染过程

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

将采取工业源减排、扬尘源减排、移动源减排等措施

□全媒体记者 余斌

本报讯 11月19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从11月19日零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采取工业源减排、扬尘源减排、移动源减排等措施加以应对。

据悉,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报结果,预计11月20日~26日,我市将经历入冬以来较大范围的重度污染过程。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联防联控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自2019年11月19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预警管控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对应的管控要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全市除为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绿牌工地”等项目服务配套的商砼企业、沥青拌合企业、砂石料场,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后可以进行生产以外,其余全部停止生产。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较管控前均不得上升,管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扬尘源减排措施。全市停止建筑拆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做好未清运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苫盖(不包括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民生工程(包括医院、学校、拆迁安置房等)、重点建设项目、“绿牌工地”,可正常施工,但作业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对民生项目和配套项目进行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是“绿牌工地”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监管人员如不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其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将追究其现场监管人员的责任。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对人口密集区周边道路做到及时清洗清理路面,减少路面积尘,严格按时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做到“以克论净”。

移动源减排措施。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为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绿牌工地”等项目服务配套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以及砂石运输车辆,在严格落实省市相关环保要求后可以进行运输)。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管控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使用国三或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允许运输的电厂、工地、矿山、各类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强化督查

市达标攻坚指挥部督查组将对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减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不按管控要求运输的重型柴油货车等,移交执法部门从严从重处罚。市攻坚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的县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晚报建议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建议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用电量,空调温度调低2~4℃。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1120/5569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