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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酒驾 节日期间交警24小时不打烊
驻马店网讯(记者 董凡 通讯员 王贝贝)2020年元旦节即将来临,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交警针对节假日期间,中短途出行以及聚餐、聚会活动增多,酒驾易发高发的特点,组织警力在城区各路段,持续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市民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度过和谐、美好、平安的节日。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现曝光一批近期查处的涉嫌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驾驶人以示警醒。
(乐山路与置地大道)
1.赵某成,2019年12月9日20时34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B*157行驶至富强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4/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赵某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2.顾某超,2019年12月10日20时54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6*465行驶至富强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54/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顾某超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3.吕某龙,2019年12月10日21时18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Y*627行驶至十三香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44/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吕某龙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4.王某民,2019年12月11日21时13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M*177行驶至富强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67/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王某民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5.宋某林,2019年12月11日22时14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B*515行驶至十三香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55/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宋某林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6.李某,2019年12月14日20时43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K*668行驶至富强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9/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李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7.张某林,2019年12月17日00时11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F*569行驶至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49/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张某林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8.朱某磊,2019年12月17日00时25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Z*138行驶至金雀路与天中山大道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39/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朱某磊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9.马某,2019年12月19日00时17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5*429行驶至置地大道与骏马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49/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马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10.孙某,2019年12月21日00时01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1*S57行驶至置地大道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53/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孙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魏甜甜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9/1224/5620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