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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全省法院为2.89万名农民工“讨薪”3.21亿元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月2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高院获悉,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6万件,为2.89万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21亿元;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11件,涉案人数129人。

畅通立案通道,符合条件第一时间立案

设立专门立案窗口,及时审查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第一时间登记立案。积极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跨域立案,拓宽立案渠道,方便农民工当事人就近立案。

譬如焦作中院按照“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普法”的“五就地原则”处置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在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农民工立案专用窗口和导诉台。济源市法院设立涉农案件立案绿色窗口,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做到当场立案、优先调解、繁简分流,同时针对集体欠薪纠纷做到“立案、送达、开庭”三集中。

提高效率,加强引导,让农民工会打官司

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对于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严格依法适用,实现一审终审。

针对大量农民工起诉没有证据以及诉讼能力弱的现状,加强诉讼引导,指导农民工依法收集证据,根据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保障有理的农民工获得胜诉权益。

如汝南县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2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8.1万余元;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劳务合同系列案,双方对工资标准有争议,农民工仅能提供部分微信转账凭证,法院主动通过询问及走访市场,比照同工种劳务市场日工资标准,依法为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5万余元;孟州市法院对受理的某餐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为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9.6万余元。

加大调解力度,群体性、敏感性案件重在调解

全省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对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灵活运用调解方法,尽可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权益。如开封市祥符区法院20天内调解成功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为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7.9万余元。宜阳县法院、内乡县法院、罗山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高效化解社会矛盾,分别为多名农民工追回工资8.3万余元、8.2万余元、3万余元。

严惩“老赖”,工头携60余名工人工资潜逃回老家被判刑2年

对隐匿财产、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恶意欠薪者,全省法院硬起手腕,果断动用刑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南乐县法院受理的李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李某某无视49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局两次通知配合调查,均逾期未到,李某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其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登封市法院受理的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工头黄某某携60余名工人的28.5万余元工资潜逃回四川老家,后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付

全省法院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作为重点民生案件纳入速执程序,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对躲避执行、有钱不还的赖账户,果断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广大执行干警积极利用一切可能的线索,寻找被执行人,查找涉案财产。

如新乡县法院在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困顿,暂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时,采取“放水养鱼”措施,在不影响被执行人经营的基础上,陆续为31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5.1万余元;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为17名农民工追回拖欠3年的工资3万余元。

辉县市法院通过110值班机制快速反应,在陕西省榆林市某公安检查站排查到被执行人时某某信息后,及时将时某某带回,在司法拘留的压力下,其亲属代为向13名农民工支付5万余元工资。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通过扣划“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方式,为10余名农民工追回40余万元工资。除此之外,济源市法院、汝州市法院等部分法院还举行涉农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为农民工代表发放工资。

做好司法救助,助力农民工渡生活难关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因无法及时获取工资报酬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农民工当事人,积极依法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支付救助金等救助措施。

如永城市法院在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中,为34名农民工提供缓交诉讼费援助;泌阳县法院受理的一起某食品公司拖欠工资执行案,在该食品公司已停止经营、实际控制人刘某某缺乏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为13名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支付救助金5.8万余元;博爱县法院两次为26名农民工支付救助金3万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0103/5634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