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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曝光一批涉嫌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驾驶人
驻马店网讯(记者 董凡 通讯员 王贝贝)随着2020年春节的来临,探亲访友、朋友聚会逐渐增多,饮酒驾驶现象又有抬头趋势。为预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遏制酒驾违法行为高发态势,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努力营造节日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春节期间,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将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道路通行秩序安全。
现曝光一批近期查处的涉嫌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驾驶人以示警醒。
(正阳路)
1、杨某,2020年1月11日21时53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F*444行驶至正阳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27/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杨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2、贺某,2020年1月10日00时11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U*232行驶至慎阳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43/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贺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3、张某峰,2020年1月9日23时53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F*060行驶至文祥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57/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张某峰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4、黄某,2020年1月9日23时17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PX*360行驶至置地大道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41/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黄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5、李某杨,2020年1月9日21时29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粤PF*282行驶至十三香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53/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李某杨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6、崔某翔,2020年1月8日00时49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C*771行驶至置地大道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26/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崔某翔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7、丁某广,2020年1月8日00时27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X*672行驶至天中山大道与金雀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28/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丁某广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8、陈某成,2020年1月7日23时00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A2*5V6行驶至团结路与文祥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22/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陈某成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9、张某辉,2020年1月3日23时21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BD*855行驶至置地大道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57/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张某辉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10、黄某泽,2020年1月11日22时02分,酒后驾驶机动车号牌为:豫QB*555行驶至正阳路时,被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酒精呼气含量为28/100毫升,东高派出所交巡防大队对黄某泽进行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魏甜甜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0114/5647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