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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全市进入禁渔期
驻马店网讯(记者 王鹏云)春意盎然,大地吐绿,万物复苏。驻马店市迎来了2020年的禁渔期。禁渔期限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实施禁渔期管理是贯彻落实《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是保护天然水域水生动植物资源和维护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禁渔期内,全市辖区内所有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在禁渔期内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常年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宣传、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渔期“渔船入港、渔具入库”是禁渔工作的目标。禁渔期间,农业农村部门将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昼夜巡查、驻点蹲守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刑法》和《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渔获物多少,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或者工具捕鱼,一经查获,除没收工具及渔获物并给予罚款外,还要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庞海良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0229/5768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