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法治社会与法 江西一男子侮辱中国“氢弹之父”于敏被判赔礼道歉

江西一男子侮辱中国“氢弹之父”于敏被判赔礼道歉

25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彭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案。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彭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6日13时许,被誉为“中国氢弹之父”的“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于敏在北京逝世。当日15时许,被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一男子彭某在用手机浏览微博时,看到了题为《28载隐姓埋名!中国氢弹之父于敏逝世》的文章,就在该文章下发表了具有侮辱性的评论。

法院认为,被告彭某在微博评论下发表侮辱于敏的不当言论,不仅侵害了于敏的名誉权,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彭某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据此,法庭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对判决没有意见。被告彭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据环球网)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0327/5824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