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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由20日延长至24日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务院新闻办昨天(3月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到4月24日,对特殊困难企业依法核准延缓申报或延缓缴纳税款。(据央广网)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0402/5835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