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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本报讯 “再有一个月我的产假就结束了,大的还没开学,小的无人照顾,怎么办?”昨日,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双方父母的年龄都大了,请保姆不放心,谁来照顾孩子成为她面临的一大难题。

随着二胎政策放开,许多家庭选择要二胎。张女士这样的“带娃烦恼”成为很多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

如今,这样的烦恼有了解决方案——日前,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首次为此前政策空白的0~3岁托育服务行业提供了发展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

家庭为主 托育补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伴随着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迎来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创办热潮,其中近七成为幼儿园托班。但它们服务的对象多是2岁及以上幼儿。

《意见》中明确规定,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同时要遵守以下原则:

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发展婴幼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目标

两区先行 稳步发展

试点先行。在驿城区、经济开发区先行试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稳步发展。2021年~2022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步推进我市托育服务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打造一批能满足育龄家庭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全面提升。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严格管理

实行登记 备案制度

对于年轻父母而言,有机构帮忙看孩子还远远不够。“家门口的照护机构规范吗”“孩子吃住问题让人放心吗”,对于这些问题,《意见》中都有明确规定:

科学统筹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城乡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和人口结构变化,科学规划建设托育机构。

规范化建设托育机构。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具有完备齐全的配套设施。托育机构室内装修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按照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防寒保暖、防暑降温等基本设施。

实施登记备案制度。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举办托育服务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事业单位出资举办的,其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加强监管;由国有控股企业投资举办的,其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监管。托育服务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登记信息抄送当地卫健体委备案。现有托育机构,应符合机构设置标准,主动注册登记、备案。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0506/5888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