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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缝补亲情 多年矛盾一朝化解
驻马店网讯(记者 熊国森 通讯员 郭旗)孝敬父母、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父母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应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自己的后代树立榜样,以爱老、尊老、敬老、养老为荣,以忘老、厌老、虐老、弃老为耻。
日前,汝南县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案。案件虽结,但执行法官心里沉甸甸的,因为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从2015年7月下判以来,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每年因为支付赡养费问题仍纠缠不休,双方在村里出了名的不和。
家住汝南县古塔街道某社区的二申请人,一生共生育二子三女。现均已结婚分户生活,二申请人患有冠心病、脑梗塞等疾病。二申请人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责任田的收益及三个女儿平时给予的费用,而付某兄弟两人没有支付赡养费。
2015年,二申请人以付某二兄弟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调解,付某之兄愿意支付一定赡养费,而固执己见的付某被法院判决自2015年7月1起,每年支付二申请人赡养费3600元。下判后,付某通过当地村委交付赡养费,但二申请人却对付某这种交付行为不认可,与付某及其妻子发生口角,直至派出所出警,之后村委干部对交付赡养费也很头疼。
为从根本上调和矛盾,5月21日上午,执行法官先后约谈付某及其父母,对双方存在症结进行了细致梳理,在认真耐心地听取了双方叙述了家长里短,法官从家庭亲情入手,从历史到现今,举出了大量的和谐家庭及家和万事兴的事迹。双方情绪的慢慢缓和下来,随后法官指出二申请人现身患多种疾病,作为儿子的被执行人更应该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给二申请人以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而二申请人不能以家庭矛盾为由为难儿子付某。经过一上午的工作,最终付某向其父母认错,双方泪拥在一起,执行法官看到这一幕,欣慰的笑了。
责任编辑:魏甜甜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0525/5918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