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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司法局:依法调解排纠纷 耐心工作除后患
驻马店网讯(记者 徐 明 通讯员 曹恒磊)2020年05月02日21时左右,谢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铜山湖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西桥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电动车损坏、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伤者段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段某家属与谢某就此次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后经泌阳县司法局仲裁股工作人员调解,这起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调解过程】
事故发生后,泌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工作人员立即赶往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后泌阳县交警大队认定,谢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段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为此死者段某家属得到这一认定后,情绪非常激动,要求肇事者谢某赔偿,谢某认为段某家属要求的赔偿金额太高而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段某家属扬言,如不能满足其要求,就要去谢某家中闹事,影响其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为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泌阳县司法局仲裁股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进行深入了解,调解。
5月15日,该局仲裁股调解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第一轮调解,由于段某家属情绪激动而且要求过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一时受阻,双方在互相埋怨、谩骂后不欢而散,且均表示不愿意再和对方见面。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人员没有放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应当赔偿的数额,然后分别告知双方,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其双方将会面临的诉讼程序等,以最大的耐心和热心,坚持不懈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两天后5月17日双方同意再次见面磋商,通过多方工作终于使双方态度出现了转变,双方立场和要求逐渐接近。
【调解结果】
5月18日,在该局仲裁股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事故双方第三次走进调解室,经过数小时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在下午17时许达成一致,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段某家属得到了赔款履行。至此,这起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在司法局仲裁股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和不懈努力中被平息了,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刘银霞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0604/5935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