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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健康驻马店的重要举措 我市将建“健康小屋”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各级卫健体委、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必须在2020年底前建有健康小屋。近日,市爱卫办、市文明办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健康小屋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

据了解,健康小屋在提升全体居民健康意识、健康素养,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共筑健康中国、共享健康生活的重要抓手。为此,市委、市政府将“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健康小屋)”列入市政府2020年惠民工程。

《通知》中明确规定,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建设健康小屋。健康小屋用于提供本单位职工(学校师生)自助健康检测服务,传播健康知识,传授健康技能,促进慢性病的早期发现,引导职工(学校师生)养成自我管理健康意识的场所。

建设健康小屋的基本内容包括:相关设施具有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标识。位置便利,标识醒目,有相对独立的空间。

设备功能简便,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适合自我检测。有人负责指导使用各种测量设备,设备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健康小屋建设是一件惠民工程,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关健康驻马店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将健康小屋建设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的考核指标。

各级卫健体委、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必须在2020年底前建有健康小屋。从2021年起新申报或到届复审的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健康单位,文明单位,必须建有健康小屋。各级爱卫办、文明办要将相关单位健康小屋建设情况作为卫生先进单位、健康单位和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0721/6005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