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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 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读(之一)
记者 代建新
为进一步改善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8月20日,市政府出台了《驻马店市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治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好《整治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从今日开始,本报分专题对开展依法整治专项行动中广大市民比较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问答解读,以飨读者。
问:整治规范电动车秩序的依据是什么?
答:制订《整治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驻马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问:整治规范电动车秩序的工作原则和目标是什么?
答:整治规范电动车秩序的工作原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牵头、区为主体、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行车秩序整治工作。
依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和市场经营秩序,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或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坚决控制增量;二是对电动车进行登记挂牌管理或进行防盗识别编码,并对登记挂牌或悬挂防盗识别编码的在用非标电动车实行超役退出机制,逐步减少存量;三是依法取缔中心城区非法营运电动车;四是对非法改装、改型电动车依法恢复出厂设置;五是依法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徐明霞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0825/6066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