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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1020万元 驻马店市出台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办法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日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办法》。该《办法》的印发实施,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对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我省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办法》分为总则、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要求和程序、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附则五部分内容。该《办法》明确了奖励支持范围,即:上市股改支持、企业境内上市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支持、企业挂牌支持、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支持、并购重组支持6个方面。 

驻马店市金融工作局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采用分阶段奖励。我市企业在境外主板和境内上市交易的,受益财政采用分阶段奖励。例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外主板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上市交易后,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加大了企业上市奖励力度。例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内上市的,从上市股改算起,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奖励820万元,加上省级财政资金奖励可享受奖励资金1020万元。 

新增了部分奖励内容。新增了上市股改、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支持、并购重组等三项奖励内容。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 

《办法》中明确规定,支持上年度3月31日至本年度3月31实际发生的项目。每年4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县(区)金融办、财政部门申报。4月25日前,各县(区)金融办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向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申报。经市金融工作局初审,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审核意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复结果,按规定向县(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县(区)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 

县(区)逾期不报送申请材料的,取消当年该地该项资金奖励资格。申请材料经市有关部门复核发现有重大错误或虚假申报的,取消当年相关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1023/6157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