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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驿城区全区,即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二、禁放范围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应当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公安机关要依法严管。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配合做好禁放管理工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1102/6170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