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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驿城区“禁煤区”范围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实施方案》《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双替代”供暖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煤区(含洁净型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范围。驿城区全区,即驿城区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全域为禁煤区。禁煤区内除工业生产用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煤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煤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人遵守本通告。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学校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煤工作。驿城区发改、科工信、住建、城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查处各种违法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的行为。

三、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配合禁煤管理工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0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1102/6170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