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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高速公路有新规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根据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发布的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通告,11月5日起,全市高速公路每日零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上述时间段内,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应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遇有重大活动或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采取管制措施的高速公路通行。
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企业,应当主动到加油(气)站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报备车辆信息;配送车辆经收费站核对信息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配送目的地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并严格遵守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责任编辑:刘银霞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1106/6177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