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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卫健体委“十统一”规范村卫生室诊疗行为
驻马店网讯(记者 田瑞德 通讯员 王现超)日前,平舆县卫健体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的通知》,从十个方面规范村卫生室诊疗行为,严格监管,改善服务,筑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底。
统一标牌。村卫生室标牌符合统一规定,蓝底白字,标牌中应注明诊所名称、性质、监督电话等内容。
统一场所布局。设置诊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值班室、卫生间等独立功能科室。
统一医疗文书。对常用的医疗文书如门诊登记本、处方、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消毒记录本、一次性医疗用品毁形登记本规范书写。
统一规范服务价格。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项目及价格,在醒目位置公示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
统一工作制度。制定统一的工作制度,悬挂诊所醒目位置。
统一诊疗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
统一一次性医疗用品处置。各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统一送交到辖区卫生院,由卫生院统一移交专业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处理。
统一规范诊疗用药。村卫生室按照基本药物制度比例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严禁私自采购药品。规范处方书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急救药品管理。各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常用药品品种不得少于200种,确保村卫生室有药使用。
统一静脉输液备案管理。开展输液的村卫生室,必须提交静脉输液备案申请,每年备案一次,经县卫健体委备案后可开展输液业务。
统一处方保管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乡镇(街道)卫生院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责任编辑:魏甜甜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1106/6178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