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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兜底保障再发力 助力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

本报讯(记者 张新理 姚 晶)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在“保基本民生”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助力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11月13日,在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兜底保障脱贫工作推进会上,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了全市民政系统兜底保障再发力,助力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经验。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现行脱贫标准和“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脱贫攻坚作用,强化“四个衔接”(政策、标准、对象、管理),实现帮扶救助无死角、无漏洞、无缝隙,做到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应养尽养、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应补尽补、对“三留守”人员应帮尽帮、对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家庭应救尽救、对困难群众急难状况应兜尽兜,确保民政行业扶贫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100%到位,取得扎实成效。截至第三季度,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特困供养资金7.2亿元,惠及全市31万名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其中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17.5万人。全市(不含新蔡县)2.3万户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1.3万户脱贫监测户、1.2万户贫困边缘户中,应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目前已经实现100%兜底保障。为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2.2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658万元,为2968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资金2369万元,为16.5万名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450万元,为7.3万名生活困难残疾人和10.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9800万元,为全市8.2万名留守儿童健全完备信息台账。2019年至今,全市“一元民生”扶贫救助保险项目共理赔案件12180起、赔付金额1191.49万元,其中,理赔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案件 12096 起,赔付金额720.25万元,占总赔付金额的60%。

民政工作对象主要是孤老、弱小、病残等特殊贫困群体,全市常年救助的困难群众75万。一是落实应保尽保制度要求,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全市民政系统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将人均年收入在4260元以下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农村低保金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对符合整户施保的坚持整户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的,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其他低保家庭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二是坚持分类安置,确保应养尽养。全市民政系统加强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提升改造和管理,保证在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发挥好县级福利中心和县、乡两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在贫困特困人员照护方面的重要作用,优先安置失能半失能人员和特殊困难人员。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全市民政系统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救助金额在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3倍以内的,县级民政部门应下放乡镇(街道)审批。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特别是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低保等专项救助范围。四是围绕巩固脱贫成果,凝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合力。全市民政系统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着力发挥全市4807个社会组织在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科技帮扶、教育帮扶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帮扶效果。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0/1118/6194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