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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要趁早 莫让汗水付东流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徐江伟) 2020年12月31日,上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诉某玩具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主张2008年6月工作以来至2019年10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为止的加班工资,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鉴于申请人未能就加班事实提供证据,上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只能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但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劳动维权也要越早越好。
虽然近年来,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但仍然有不少劳动者缺乏维权意识,对于劳动法律法规了解甚少,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能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维权不能。同时,劳动者平时缺乏危机意识,不注重相关证据的保存。一旦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才发现自己“空口无凭”,拿不出有力证据,使自己在劳动仲裁时陷入不利的境地。
因此,上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也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加班时,要注意保存考勤表、工作记录等关键证据,以防发生争议时更好地维权。
总之,劳动者要时刻牢记第一时间依法维权,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切莫让自己的汗水白白付出。
责任编辑:宋东风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0109/6278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