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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后上岗

本报讯(通讯员 李彬彬)日前,笔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等)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工)适用于气焊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溶剂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建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的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护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0203/6317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