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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 困难群众生活

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是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020年,我市将“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列入重大民生实事,有力保障了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35万人的基本生活,交出了一份有温度的民生答卷。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20年,市民政局根据往年提标工作要求,提早沟通部署,待省定标准出台后,2020年1月16日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出台了2020年市级提标文件,将我市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86元、17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892元和5538元。照料护理标准半自理、全护理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和20%确定。

为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市民政局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持续规范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收入核算、张榜公示、审核审批、定期复核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救助对象识别精准,目前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有35万人。

对新申请和在享救助对象开展财政、交通运输、税务、农机、殡葬、人社、公积金、公安车辆等方面的信息核对,做到逢进必核、两级审核,从2020年起累计核对73万人次,预警5.9万人次,筑牢困难群众精准认定、精准救助的第一道防线。

此外,我市还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3~6月阶段性发放范围,增发一倍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300多万元,累计惠及困难群众277万人次,有效缓解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下一步,待省2021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出台后,我市将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2021年市县提标文件,按时足额完成2021年提标和提标资金发放任务,持续增加困难群众收入,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0331/6395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