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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 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2021年清明、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积极弘扬新风正气,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昨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泌阳县城市管理局扬尘治理大队北区中队队长郝大军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4月至11月,郝大军违规使用车牌为豫Q6R059公务执法车辆上下班,晚上、节假日期间违规将车辆停放在泌阳县城某小区院内,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郝大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平舆县古槐供销社主任马培元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2年12月至2020年,马培元在任古槐供销社主任期间,违规报销就餐费7102元、购买香烟费用600元、购买个人手机费用1600元。马培元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9月,马培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驿城区顺河街道马庄村委委员邵长春违规操办本人结婚事宜问题。2020年8月31日,邵长春因结婚向顺河街道纪工委报备宴请亲属190人。2020年9月3日中午,邵长春在其住宅院内和院外路上共摆婚宴44桌,参加婚宴300余人,严重超出报备范围和人数,且违规收受非亲属的村组干部等人员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邵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以上三起问题,有的公车私用,有的违规报销费用,有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都属于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警钟长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全面从严、一严到底,严肃查处享乐奢靡之风和隐形变异问题,充分释放“遵规比平时要求更严、违纪比平时处理更重”的强烈信号,以作风建设新成效为驻马店“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0402/6399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