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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电动车加装伞篷 4月1日 市区开出23张罚单

执法人员拆除车篷。

本报讯(文/图 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 王永良)4月1日上午10时,在驻马店世纪广场北门,一辆带篷子的三轮电动车被驿城区联合执法队人员拦下,执法人员不仅将三轮电动车车篷拆除,而且罚款50元。当天上午,驿城区联合执法队共开出23张罚单,现场拆除车篷或挡风被42起。

根据《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要求,4月1日清早,驿城区成立了交警、交通、城管、市场监管4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在市区开展整治规范中心城区电动车秩序集中攻坚行动。据驿城区联合执法队王队长介绍,对加装车篷或挡风被的电动车,4月1日之前,在车身不影响安全的地方喷涂“限期拆除”字样。4月1日之后,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法律政策教育,引导其自行拆除加装的设施,恢复电动车出厂设置。对不愿接受处罚或不同意自行拆除加装的设施的,依法暂扣车辆,拆除加装设施并对当事人予以依法处罚后再放行。

记者在整治现场看到,带有挡风被的电动自行车被执法人员拦下后,车主积极配合,主动拆除挡风被,被免于处罚。对车身此前已经喷涂有“限期拆除”字样的车主,执法人员当场拆除车篷并给予处罚。

电动车加装车篷或遮阳伞后,骑车人的视角盲区范围扩大,影响驾驶,一旦发生碰撞或者其他情况容易造成二次伤害。4月1日起,对加装车篷或挡风被的电动车,我市执法部门将采取“逢车必拆”措施;对拒不拆除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0402/6399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