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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招生工作“十条禁令”发布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金霞)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印发了《驻马店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凡违反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及“十条禁令”者,将严肃处理。
义务教育招生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几年来,市中心城区及县里个别中学通过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或自行组织等形式,举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考试,进行掐尖招生,扰乱了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秩序,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全面治理整顿招生乱象,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订了《驻马店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十条禁令”》,内容如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组织学校以开放日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考试的结果选生源。
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双语班、翻转班等各种特殊班。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在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凡违反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及《驻马店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十条禁令”》,进行违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相关评先评优资格,影响较大的,已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报请宣传部门建议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并转交市、县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闫继华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0513/6461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