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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交警再次曝光一批六月份醉驾案例
驻马店网讯(记者 周涛 通讯员 张文明)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先后查获多起醉驾案件,有力震慑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情况曝光如下:
2021年06月10日13时08分许,魏某中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万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万玉路9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14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魏某中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5.12mg/100ml。
2021年06月11日14时05分许,刘某周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高庙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高庙路1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150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刘某周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6.03mg/100ml。
2021年06月12日14时07分许,李某愿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郭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郭西路9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153号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李某愿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04.93mg/100ml。
2021年06月10日14时12分许,董某流驾驶无号牌小型轮式拖拉机沿平舆县高杨店镇八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八马路3公里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143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董某流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51.69mg/100ml。
2021年6月11日22时56分许,何某升驾驶川D3Z3**小型轿车,沿平舆县城健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西段附近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152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何某升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2.41mg/100ml。
2021年6月18日22时许,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平舆县城德馨路北段附近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该车驾驶员未按规定行驶,我大队民警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未停车,继续向南行驶。民警随即驾驶警车跟随该车至阳城大道北段附近时,将该车查获。经查该车牌号为豫Q8S8**,该车驾驶人名叫崔佳伟,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根据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驻)公(物)鉴(乙醇)字[2021]1184号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崔某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9.21mg/100ml。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责任编辑:付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0621/6525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