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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纪委监委 用好用活指导性案例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锟 通讯员 陈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第一批)》中,国有农场主要负责人贺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定性量纪标准,为我们当前抓好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照标准,我们应当参照执行”。近日,在委机关读书班上,汝南县纪委监委将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同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效整合,逐字逐句进行学习研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连日来,汝南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重新梳理在办和办结案件,对标指导性案例,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讲理,不断加深对执纪执法要旨、政策策略、定性量纪理由、法纪条规适用等方面的精准把握,有效推动和提升执纪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极大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执法工作能力。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采取集中领学、逐案解析、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第一批)》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办理类似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方面更得心应手了,今后要继续加强对指导性案例的学习领会,并将学习成果自觉运用到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升案件质量。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不断夯实理论根基,练就过硬本领。同时,县纪委监委将指导性案例纳入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在今后工作中遇到办理同类案件问题时,要参照指导性案例定性量纪、适用条规、确定处分,切实发挥案例指导性作用,精准执纪执法,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汝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0828/6618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