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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收取材料费是否合理

记者 田久

近日,家住工业局家属院的业主向市长热线反映,其家中需要开通天然气,燃气公司告知需要缴纳材料费及人工费共计2670元,咨询该收费是否合理。

在12345热线的协助下,记者联系到驿城区物价检查所和豫南燃气公司负责人。据了解,该家属院向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安装天然气,豫南燃气公司根据《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结合该小区实际情况,指派技术员现场勘察,根据管线材料、人工预算价格与用户协商收取费用。根据《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公司市场开发人员在了解到用户的需求后,由设计人员一对一上门测量预算,经与用户沟通,已与用户签订了安装合同,用户于当日缴纳了安装费用。根据公司规定,缴费之后7个工作日内将燃气工程安装完毕,用户表示认可。

据《驻马店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新建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依法计入建设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设成本之外收取燃气初装费、开口费、点火费等费用。”另根据《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驻政办〔2015〕94号)第十八条规定:“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必须凭建设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财政收据或政府批准的减免文件,办理入网手续。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建和在建项目,以及驻政〔2014〕84号文件实施前的建设项目,未缴纳燃气和热力配套费用,现需要集中供气、供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与燃气企业、热力企业协商解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0902/6625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