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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风险意识 谨防利益受损
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稳定开展,少数不法分子利用部分公众对数字人民币缺乏了解、想积极参与的心态,打着数字人民币的旗号进行诈骗,造成公众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请公众增强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我国禁止任何与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相关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不允许组织或个人搭建平台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允许金融机构或者非银行支付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三、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四、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自律作用。金融机构应当做好政策解读,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新蔡农商银行提供)
责任编辑:陈文科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0929/6657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