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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2021年度审核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有效防控建筑垃圾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决定,对驻马店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2021年度公开审核,现就有关审核事宜公告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取得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需自有符合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30台以上,需配备装载机械、轮胎冲洗设备和冲洗车等专业机具。

3.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需有办公场所和能容纳公司所属车辆和专业机具的封闭停车场所及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4.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所属车辆须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安装统一的标志性顶灯,车身外观采用蓝色或绿色,车体喷涂运输企业名称、监督举报电话和放大号牌。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安装车载视频监控摄像头、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北斗或GPS定位仪、车辆超速超载报警装置,并进入驻马店市智慧城市管理监控系统,接受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的统一监控管理。

6.审核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31日

本年度审核针对已在市城市管理局审核备案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对上一年度未开展建筑垃圾清运业务的“僵尸型”企业和严重违法违规清运的车辆,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取缔市区建筑垃圾准运资格。

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1026/6691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