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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居民用户补缴天然气差价是否合理

记者 田久

近日,非居民用户王先生向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是开发区慎阳路与复兴路交叉口西北角“美域美家”小区门面房业主,10月30日9时许接到蓝天燃气集团的书面通知,要求其补缴9月购买的天然气差价。王先生很不理解,咨询让其补缴天然气差价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立即把工单转办至豫南燃气公司。豫南燃气公司将此问题交由其经营管理部进行答复处理。

据了解,2021年上半年以来,因国内大宗物资采购价格上涨,进口天然气及海上LNG气源紧张,导致上游采购价格大幅上涨。近期接到上游气源单位(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河南天然气销售中心)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上调非居民用气供气价格。根据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及驻发改价调管〔2018〕89号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实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的机制。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气价”等精神,结合上游供气政策及我市用气现状,豫南燃气公司报市发改委备案,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于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从每立方米3.36元顺延疏导至每立方米3.64元,自2021年9月1日起按抄见气量执行,同时按照原清算办法对用户卡表余量和购气量进行清算。

另据介绍,2021年11月1日起,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每立方米4.13元预售。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1104/6707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