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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

(一)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法律依据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252条中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稀缺资源,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行政法规

我国法律上早已明确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属性。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于1993年发布、2016年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行政法规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基本规范。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和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这是长期以来在无线电管理工作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和科学总结。

(三)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在国家层面,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两部行政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等无线电管理部门规章;另有包含无线电管理具体条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及《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地方层面,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了无线电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与管理提供较好的法治保障。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1209/6762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