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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交警通报一批十二月份酒驾案例

酒后驾车,法律严禁,危害极大,后果严重,教训惨痛,但有些驾驶人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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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1年12月3日22时19分许,张某驾驶豫Q823**小型汽车,行驶至平长216省道今是街道民主路北段附近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检测结果张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44mg/100ml。

案例二

2021年12月4日20时51分许,展某某驾驶豫QYL8**小型汽车,行驶至健康路与永康路交叉口东200米附近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检测结果展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77mg/100ml。

案例三

2021年12月1日12时41分许,王某某驾驶豫L975**小型汽车,行驶至京广106国道新蔡县关津南边京油加油站附近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新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检测结果王某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9mg/100ml。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1214/6769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