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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系好安全带 发生意外防伤害
记者 董凡 通讯员 刘海军
2021年12月21日17时 ,王某驾驶豫Q***34小型普通客车沿驻马店市雪松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左转弯时,与沿雪松大道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郑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郑某受伤,头盔受损,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事故认定,当事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郑某无责任。万幸的是,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王某行车中规范使用了安全带,无受伤;两轮电动车驾驶人郑某骑行中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事故中受伤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示范区交警大队安全提醒:乘车要系安全带,不分前排和后排。冬季雨雪天气来临,广大驾乘人员要规范系好安全带,降低车速,电动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谨慎驾驶,才能平安出行。
责任编辑:魏甜甜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1228/6792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