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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曝光6起特种设备安全 整治典型案例

驻马店网讯(全媒体记者 黄育南 通讯员 王晋才)12月3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严厉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共立案17起,罚款50.1198万元,有力保障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现公布6起特种设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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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驻马店市某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及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案。2021年7月13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驻马店市某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生产厂区内违法使用未经检验、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连续违法时间较长,涉案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数量较多,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和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决定处罚如下:1.对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处7万元罚款;2.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处4万元罚款。罚款合计:11万元。

二、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驻马店市某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2021年2月1日和2021年3月3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驻马店市某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生产厂区内违法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连续违法时间较长,涉案特种设备数量较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处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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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驻马店市某加油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2021年6月22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驻马店市某加油站燃气汽车加气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租车气瓶(超期气瓶)进行充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2万元罚款。

四、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驻马店市某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及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特种设备作业案。2021年7月20日,根据线索,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在用特种设备贮氨器2台、卧式低压循环贮液桶2台、油分离器1台、工业压力管道2条、叉车4台。当事人违法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未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叉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叉车作业人员未取得作业人员证,违法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特种设备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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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驻马店市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2021年7月2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遂平县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对充装的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六、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驻马店市某公司超期维保电梯案。2021年5月11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驻马店市某公司维保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没有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每15日至少一次维护保养。依据《河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千元罚款。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1/1230/6797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