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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利剑”再出鞘

驻马店网讯 (记者 徐小防 通讯员 杜英翔)在执行工作中,若被执行人的确十分困难,无力履行还款义务,为了不让申请人因执行不到位,陷入生活困境,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了用司法救助制度破解“执行不能”的专门机制,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温情的一面。但是,针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们出手可从不手软。1月5日上午,泌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准备对一被执行人实施拘传时,被执行人赶忙从床头柜中取出10万元现金。

2017年9月,原告赵某从被告邵某手中承接了泌阳县某公司位于春水镇的配电房、皮带机、挡土墙等基础工程的施工工作。该工程于2018年1月完工,并于2018年8月投入使用,邵某支付赵某部分工程款后,下余26.6万元工程款未支付。经赵某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19年10月将邵某起诉至泌阳县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邵某同意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赵某工程款26.6万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邵某仅支付赵某13.6万,剩余13万元经赵某多次催要邵某拒不支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于2021年12月20日向泌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泌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执行法官张宫铭立即向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应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张宫铭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邵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账号进行网络查控,并依法冻结邵某名下全部资金3万元。

2022年1月5日,执行法官张宫铭接到申请人的线索,称被执行人邵某正在西平县的家中,请求法院出警处置。线索就是命令,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带领法警迅速出动,冒着风雪驱车130公里,火速赶往被执行人邵某位于西平县的家中。

“法官,我家里有钱,我带你们去拿钱,请求你们不要拘留我!”邵某带着执行法官来到自家卧室,当场从床头柜中取出10万元现金。

经过申请人赵某和被执行人邵某共同清点无误后,执行法官当场将10万元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赵某手中。2022年初战告捷,执行法官张宫铭欣慰地表示:“将‘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切实维护胜诉群众权益是我们执行工作的目标。今天这10万元现金,加上之前邵某被依法冻结的3万元银行存款,可以足额兑现申请人赵某的案款了。”至此,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划上圆满的句号。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107/6809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