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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事,上蔡33人被警方抓获
驻马店网讯(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张凯华)“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上蔡县公安局紧盯底线目标,扛稳扛牢维护安全第一职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筹开展清查烟花爆竹工作,精准打击深挖扩线,消除了一大批潜藏的安全隐患。近日,上蔡县公安局开展“平安守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通过深挖一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获取了一条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线索,根据线索,于1月26日斩断了一条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利益链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3名,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31人。
“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中,上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各派出所警力,深入26个乡镇办事处,对780间超市、1568家农村商店开展拉网式排查。芦岗派出所社区民警在检查中发现一超市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通过顺线追踪购货渠道,获取到上蔡县大路李乡境内一仓库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的线索。局党委高度重视,为确保案件高质量侦破,成立了由刑侦部门牵头的专案组,综合运用便衣侦查、蹲守跟踪等手段,初步摸清了仓库的周边地理环境和涉案人员组成。
1月26日晚,专案组组织30余名警力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一举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人邹某会(男,56岁,上蔡县芦岗办事处人)、李某文(男,63岁,上蔡县蔡都办事人)及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袁某全(男,45岁,上蔡县蔡都办事处人)抓获,查获烟花爆竹成品近2千箱。
目前,案件中抓获的2名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人员被依法刑事拘留,31名销售、运输环节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流向社会的烟花爆竹已悉数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刘永奇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130/6844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