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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逃亡二十四年 认罪服法宽大处理

于会东 冯纪伟

  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24年前的抢劫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七年。

1988520凌晨4时许,被告人孙某伙同徐某、孙某、张某(均已判刑)窜至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张老庄村东面路上,手持木棍、皮带先后拦截从该村路过的西平县人和乡大郭村委郭某、郭某某和上蔡县韩崔乡康湖村委康某的四轮车,共抢劫现金30余元,上海牌手表一块,活动扳手等物品,其中被告人孙某抢得上海牌手表一块。被告人孙某一直外逃,2010728被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团结路派出所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的合法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审理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逐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07/68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