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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 规范秩序 我市对既有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事项下发告知书

驻马店网讯(记者 马国省)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我市对既有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事项下发告知书,告知如下:

新建且随主体施工(主体施工许可不包含的)和既有建筑二次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以上)应办理施工许可,对施工过程实现闭合管理,对逃避监管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消防验收,严禁投入使用。

企业应取得装饰装修专业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接装修施工,无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承揽装饰工程(含家装)施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

从事装饰装修的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向装修人提供效果图和隐蔽管线施工图等,改变原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应有专项设计方案并通过论证。

装饰装修企业应与装修人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施工中的变更及增项施工前应得到装修人的确认。

装修人应确认“整装”、“拎包入住”、“基装”等准确的注解和施工后达到的预期效果。

物业管理单位应依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本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监管,接受各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装饰装修企业和家装装修人应按要求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装修行为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管。

凡装修人将家装交给无装饰装修专业资质的,装修时向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为“自主组织装修”(自装)的,出现装修纠纷由装修业主自行承担。

驻马店市装修装饰行业技术指导中心提供相关咨询。

咨询电话:0396-2616239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226/6878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