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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喝酒晚上被查 警惕“人醒酒没醒 ”
记者 杜若
按照驻马店市交警支队全国“两会”期间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查酒醉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部署,示范区交警大队周密部署,积极开展严厉整治酒醉驾、货车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3月7日19时53分许,高某饮酒后驾驶豫QS***9号牌的小型轿车沿我市汝河大道驶至汝河大道刘古路路口时,被示范区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当场对高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0.0mg/100ml,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高某是中午喝了3两白酒,认为晚上应该已经醒酒了不影响开车,所以才驾车回家,被查后自己也非常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示范区交警大队依法对高某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 部分驾驶人朋友对“酒驾”的认识存在误区,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喝酒间隔时间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来判断,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驾。
喝酒间隔一段时间之后,虽然自我感觉清醒,但是体内还存留酒精,酒精容易让人触觉能力降低、产生视觉障碍,还容易造成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如果不能确定体内酒精是否完全消散,就不要选择驾车出行。
责任编辑:梅雅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309/68986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