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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树人变种树人
□ 王春枝 刘四超
“检察官,我们在植树节前把树种好了!”“好!要加强养护,保证成活。”近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接到崔某、王某按要求认真履行检察建议后的电话,他们的心也放下了。
2月初,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崔某、王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河道管理部门同意,擅自砍伐汝河护堤林木60多棵。办案人员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进行调查。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初步公益受损事实评估后,进行了立案调查。调取刑事案件卷宗,查明崔某、王某无证砍伐的事实;现场勘查,查明被砍伐林木河堤的情况;走访群众,了解护堤林木遭破坏的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护堤林木无序砍伐造成的生态损害和环境影响情况;查明河道管理部门对护堤林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通过深入调查,确定了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河道管理部门依法履职。
检察建议不能一发了之。建议发出后,办案人员一方面积极与本院刑事检察部门沟通,联合对崔某、王某进行释法说理,在对刑事犯罪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督促二人配合相关部门积极补种树木、修复生态;另一方面,与河道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到砍伐现场对二人进行指导,确定其按照《森林法》的规定补种树苗100棵,按照林业部门确定的标准、株距、成活率等要求进行补种。与当地镇政府、村委进行沟通,做好群众工作,确保后期有专人管理、养护护堤林木。
办案过程中,干警想得最多的是如何把树种好,最关心得是生态能不能尽早修复。3月11日,100棵杨树苗已经补种到位,检察官来到河堤上,看到的是清水绿岸,听到的是群众点赞,感受的是春风拂面。
从线索发现立案到发出检察建议再到护堤林木补种,砍树人变成种树人,前后共一周时间,检察官用办案履职最高效率,实现了生态修复的最佳结果。
责任编辑:梅雅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317/6914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