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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知识科普
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参保女职工怀孕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补贴,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1.门诊产前检查:市级医院300元;县级200元;2.正常分娩:市级1000元/例;县级800元/例;3.异常分娩:市级1600元/例;县级1300元/例;4.剖宫产:市级2600元/例;县级2200元/例;5.剖宫产伴子宫肌瘤切除、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等其他手术:市级3000元/例;县级2600元/例。
责任编辑:闫继华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329/6933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