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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法院:高效执行彰显司法为民
驻马店网讯(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李凯)
“杨法官,我现在在法院大门口,我送您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近日,当事人杨某和朋友早早来到平舆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清正廉洁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感谢法院秉公执法,高效执行,为其要回鱼塘和租赁费。
2010年4月,原告杨某、被告宁某签订一份《鱼塘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为十年,年租金为36000元,每年6月1日前付次年租金。合同签订后,杨某将鱼塘交付给宁某经营,2020年5月30日合同到期,杨某多次要求宁某将鱼塘返还给自己,宁某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杨某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宁某返还租赁杨某的鱼塘。宁某向杨某支付租赁费36000元。并按每年360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的租赁费。
判决生效后,宁某并未按照判决书自觉履行义务,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宁某履行义务,同时对宁某名下的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宁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并未向该院报告财产,也未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宁某取得联系,宁某表示现在外市工作,鱼塘还有其添置的设施、设备等物品需要拆除搬走,返还鱼塘需要时间。执行干警经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沟通后,杨某表示愿意给宁某时间。在申请执行人杨某多次宽限宁某交付时间的情况下,宁某仍未返还鱼塘,并试图借此拖延执行、逃避执行。
对此,执行干警一方面对宁某释法明理,释明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一方面继续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该院于2022年3月17日在鱼塘大门处张贴了公告,同时短信通知宁某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完毕,如拒不交付,该院将强制交付,并同时采取执行措施。 宁某在强大的执行措施威慑下,于交付到期前一天与执行干警联系,表示其将安排人在交付日返还鱼塘。交付当天,申请执行人杨某向该院出具了接收手续,该院在当日扣划宁某应履行的租赁费用并支付给杨某。至此,该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得以高效执行完毕。
真心换真情,“执”得群众心。近年来,面对拖延、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平舆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严格执行,通过强制交付、实施拘留等强制措施,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兑现案款。今后,平舆法院也将继续努力,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认真诠释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
责任编辑:牛云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408/6951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