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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据 法院判罚1万

驻马店网讯(全媒体记者 牛云强 通讯员 郑晓帅)

由于在法庭上提交虚假证据,当事人罗某受到了惩罚。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罗某做出罚款1万元的判决。

罗某与妻子李某购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一天,李某喊其邻居王某一起外出,在驾驶电动四轮车中,由于操作不慎,将自家大门东侧门垛撞倒,砸到王某,致使王某重伤截肢。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该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罗某与李某均无驾驶证,该电动四轮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险。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罗某、李某共同承担责任。

罗某为了达到逃避承担责任的目的,在一审阶段提交了其与妻子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前已经离婚的离婚协议、离婚证。在一审判决后,罗某不服一审判决,以事故发生时其与李某已经离婚,不应该承担责任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主审法官发现一审时罗某提交的离婚协议、离婚证有伪造可能,本着查清案件事实的负责态度,前往正阳县民政局调取了有关档案,证实一审时罗某提交的离婚协议、离婚证为伪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某做出罚款1万元的处理决定。同时对罗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罚款决定书送达后,罗某主动缴纳了1万元罚款。

二审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罗某、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一审判决结果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414/6963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