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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知识问答(第一期)
1.最近一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什么时间?
答: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所指种子包括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3.什么是种质资源?
答:种质资源是指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
4.什么是林木良种?
答:林木良种是指通过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的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5.什么是实质性派生品种?
答: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6.哪些不得用于授权品种的命名?
答:(一)仅以数字表示的;(二)违反社会公德的;(三)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
7.什么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
答:(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8.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
9.哪些情况属于假种子?
答:(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10.哪些情况属于劣种子?
答:(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11.对种子生产经营者档案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12.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3.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应的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
14.运输或者邮寄种子有什么要求?
答: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
15.种子执法机关是哪些部门?
答: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受其委托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
(市林业局提供)
责任编辑:闫继华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420/6972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