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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再陷“售假”风波,是技术问题还是生态问题?

李哲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在说这句话时,意在强调一个“变”字。但有的人在同一条河里“淹”过一次后,仍再陷风波。据媒体报道:4月18日,辛巴和旗下主播“蛋蛋”在网络直播间,现身带货了一款名为“YPL防晒凉感裤”的产品。有消费者下单后发现YPL品牌官方并无这款产品,质疑辛巴售卖假货。

22日,涉事品牌方发布声明称,数据显示,当天实时下单超10万件,单品一晚销售额超600万元,并称该产品不属于YPL发售品类范畴,且该商品包装涉嫌抄袭,将依法对该产品经销公司、生产公司进行追责。品牌方直接出来开怼,这尴尬着实有点大。

其实,这已经不是辛巴及其团队第一次面临陷入纠纷。2020年底,广州市场监管部门曾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作出处罚:辛巴方被罚90万元;其账号也被禁60天。就在今年1月,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该事件还在举行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退赔7971万余元。

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问题第一次发生的时候,或许可以说是供货商的问题,或许可以归为自己的不小心、经验不足,但是当类似的问题接连发生呢?或许,这根本就不是个技术性、程序性的问题,而是个生态问题。

在“燕窝事件”之后,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辛巴团队一棍子打死,处罚金额也并非是天文数字;而一些消费者,尤其是辛巴的粉丝们,依然选择了继续相信,并身体力行地买单。这一点,从这次直播的下单量、销售额都可以看出来。然而,消费者给了信任,也给了机会,直播团队是否珍惜了?

近年来,直播带货领域问题频发,相关监管政策和管理手段不断加强,一些规矩和界限也早已经立下。

就在3月3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网络直播发布者、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严禁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直播带货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的情况下,仍为其推广、引流。

换句话说,对于直播间售卖产品的质量、真假、版权等,直播方本就有“应当调查”的义务。22日晚间,辛选官方微博发声明回应:“经初步核查,品牌持有方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司提供了授权链路和相关书面材料。但我方仍在对这些材料做进一步严格核查,以确保品牌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一场商业直播在开展前,就应该对对方的产品做好严格的核查,在确认真实、规范、合法之后,再去进行直播带货。这个先后顺序不应该颠倒,而应该成为直播界最起码的规矩,也应该是个基本常识。“YPL运动潮品”已经明确表示,针对线上销售,YPL有权对相关产品链接、店铺、主播等进行同步追责。

23日,辛选官方微博再次回应,确认原商标持有人与被授权方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的授权关系,以及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辛选的授权关系,均在法律有效期内。不过,@YPL运动潮品也再次发表声明称,哈尔滨市澳生源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的商标是一种,但蛋蛋在直播间售卖的侵权商品使用的是另一种商标。

究竟是哪一方的责任,我们期待涉事各方以及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一一追究相应的责任、处罚到位,不漏掉每一个环节,也追究到每一个具体的人。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425/6981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