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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公布最新购房补贴政策 最高补贴5万元

驻马店网讯 近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驻马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自发文之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享受购房补贴。通知规定,对全日制博士生补贴5万元、全日制硕士生补贴3万元、全日制本科生补贴2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补贴1万元,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公安干警、现役军人补助2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来驻的新市民补助1万元。

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且不能叠加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金融机构应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鼓励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资金不足的使用“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凡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置业,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审批的棚改和旧城改造项目,鼓励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闲置富余安置房、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且不使用二手房“掌上办”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推进购房家庭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在符合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王玉民)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526/7038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