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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闹纠纷,法庭调解化矛盾
驻马店网讯 (记者 苏凯 通讯员 李蕊)随着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村中土地流转和租赁现象越来越普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也由此引发了一些土地纠纷。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十万元补偿费。
1997年5月26日,二原告与二被告签订有一份《协议书》,合同约定二被告承租二原告的土地,租期10年,年租金1250元;2007年5月26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又补签了一份《协议书》,二被告续租原告土地租期十五年,年租金1300元,租赁期限于2022年5月26日到期,现合同租赁期已经届满,二被告应当将租赁的土地予以返还,但原告方与二被告多次沟通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调解。在法官耐心、细心、用心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新蔡县人民法院古吕法庭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秉承司法为民的宗旨,倾力打造诉源治理,将非诉调解挺在前面,利用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需求,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责任编辑:苏凯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915/7222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