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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丽消费”保驾护航

为“美丽消费”保驾护航

——我市推进化妆品监管工作侧记

记者 徐佳瑞 通讯员 王晋才

“目前,我市有各类化妆品经营主体18820家,包括美容、美发、洗浴、母婴用品店等,安全用妆关系到每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有些商家在宣传中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明示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甚至销售、使用不合格化妆品等。前8个月,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查办化妆品违法案件98件,罚没款106.5万元,其中发布典型违法案例10件,我市化妆品监管工作受到省市场监管局肯定。”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今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据了解,2022年是全国化妆品监管“能力作风建设年”。该局对全市化妆品经营网点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热点问题,不断加大了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推进化妆品规范化试点建设,使全市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排查 摸清底数

该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管平台数据,通过县、乡市场监管人员实地排查,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主体进行详细分类统计。按照美容、美发、美妆、美甲(美睫)、宾馆(酒店)、按摩(足疗)、洗浴(游泳)、药店、母婴产品专营店、零售连锁店、商场、超市等经营业态进行精准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监管台账,为全市化妆品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严格监管 防控风险

我市在净网清源和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采取县区市场监管局日常监管、市市场监管局飞行检查、案件由执法队查办的“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稽查办案”工作模式,以五查(查主体合法性、查产品合法性、查渠道与来源、查标签与标识、查广告与宣传)、三有(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进货查验记录、有销售记录台账),一要(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化妆品)为主要工作内容的“5+3+1”风险防控工作法,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和经营使用行为,落实执法人员的监管责任和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从而达到有效防控化妆品流通领域安全风险的目的。

规范经营 试点推广

我市积极推进化妆品规范化试点单位建设,确定了第一批17家试点单位,发放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法规资料和“十要十不”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者行为规范等宣传海报,要求试点单位签订化妆品经营质量承诺书,执法人员“一对一”现场培训化妆品相关法规,并对相关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讲解,督促试点单位对照标准,自觉遵守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科普宣传 共治共享

我市利用“5·25国际爱肤日”化妆品科普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一系列化妆品科普宣传。重点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宣传,制作科普宣传短片《正确认识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开展儿童化妆品知识讲座进校园活动,同时开展“豫你话妆”科普宣传“上出租、进超市、进商场”等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科普宣传报道等50多篇,有效引导了公众理性消费、安全用妆和依法维权,营造了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0928/7245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