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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法院 体恤残疾当事人 送款上门显温情

驻马店网讯 (通讯员 张敏)“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没想到你们把钱送到俺家了,太感谢你们了……”11月23日上午,当手拄拐杖的李大爷接过汝南法院金铺法庭庭长张岩法官送来的一万多元案款时,李大爷和家人激动万分,不停地连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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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李大爷及其家属高某与被告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受伤,后李大爷同高某将李某诉至汝南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二人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款项。因调解未果,汝南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由被告支付原告各项费用12430元。被告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在得到中院维持原判的结果后,张岩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告知其原审判决已经生效,耐心地对被告李某做思想工作,促使被告李某主动把赔偿款交付到法庭。

考虑到二原告年事已高,且李大爷又是残疾,每次去法庭都是驾驶三轮车,张岩法官决定送款到家。在法官当面将赔偿款12430元点清交到原告李大爷和高某手中时,已将近中午一点,原告高某拉着办案法官的手坚持要留张岩和同事们在家中吃饭,被张岩法官婉言谢绝。

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温度。近年来,汝南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从细微之处入手,为老年、残疾、患病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采取进村入户调解、上门就地开庭、跟踪督促履行、开展司法救助等措施,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通过一件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将司法服务做细做实,不断增强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1130/7327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