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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驻马店交警曝光4起酒驾醉驾违法案例
记者 刘金霞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震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近日,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以此警示司机朋友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例一
2022年11月23日21时40分许,刘某伟酒后驾驶豫A55H**小型轿车行驶至平舆县高杨店镇农业银行附近时,被平舆县公安局高杨店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刘某伟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9.6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2年12月2日19时40分许,来某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RHV216的重型厢式货车在汝河大道公路物流港院内倒车时与陈某某停放的赣CCR799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事故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来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0.1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2年11月20日19时40分许,王某国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川A8U2**的小型面包车沿平舆县单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3公里附近时,被平舆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王某国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7.7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某国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2022年11月23日21时40分许,韩某建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337**小型轿车沿平舆县丰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丰收路东段时,被平舆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医护人员的配合下对其进行血样提取,经驻马店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韩某建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31.9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韩某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驻马店交警提醒:酒驾醉驾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红线、守住底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付 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22/1216/735116.shtml